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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

  (四)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10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体系建设。一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政府基本医疗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以各类专业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二要加强城市康复机构建设。建立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工疗站、庇护工场。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开展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要进一步完善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项目。三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延伸到村(居)委会。四要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残联发〔2006〕27号)精神,加快成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作为残联下属公益性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辅助器具服务。全市2010年全面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五要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各级政府从2010年起,必须根据辖区人口和当地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实际需要,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按省的要求,由省、市、县(区)三级分担。省补助60%,其余40%由市、县(区)财政按如下比例分担:龙门县由市财政分担30%、县财政分担10% ,其它县(区)由市、县(区)财政各分担20%。要将康复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五)完善特殊教育机制。坚持以特殊学校教育为骨干,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并举,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配合的特殊教育新格局,努力提高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和特殊教育水平。要充分发挥市特殊学校的功能,解决智障、视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区)要有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市要加快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重度肢残、中重度智力残、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在市特殊学校开设高中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各县(区)有条件的,要建立特殊学校。条件不成熟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普通中小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对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2009年底,要成立手语、盲文研究机构,开展手语、盲文推广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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