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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65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精神,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行业特点,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我们研究制订了《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其他行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以后,原省人事厅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不再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一、教育

单 位 类 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

普通高

等院校、

高等职

业院校

有博士点院校

15

30

48

7

有硕士点院校

12

30

50

8

一般本科院校

10

28

52

10

示范性高职院校

8

27

50

15

一般高职院校

6

26

50

18

技校

30

37

33

中小学、

幼儿园

高中、中职

30

37

33

初中

20

47

33

小学

4

51

45

幼儿园

1

5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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