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65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精神,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行业特点,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我们研究制订了《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其他行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以后,原省人事厅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不再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一、教育
单 位 类 别
| 高级岗位(%)
| 中级岗位(%)
| 初级岗位(%)
|
正高级岗位(%)
| 副高级岗位(%)
|
普通高
等院校、
高等职
业院校
| 有博士点院校
| 15
| 30
| 48
| 7
|
有硕士点院校
| 12
| 30
| 50
| 8
|
一般本科院校
| 10
| 28
| 52
| 10
|
示范性高职院校
| 8
| 27
| 50
| 15
|
一般高职院校
| 6
| 26
| 50
| 18
|
技校
| 30
| 37
| 33
|
中小学、
幼儿园
| 高中、中职
| 30
| 37
| 33
|
初中
| 20
| 47
| 33
|
小学
| 4
| 51
| 45
|
幼儿园
| 1
| 54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