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推进内部事务公开。建立健全厅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加大人事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状况和评先评优等工作公开力度,提高机关内部管理的透明度。
三、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开工作
(九)加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大局,加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省委、省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和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四、继续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
(十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以机构改革成立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契机,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研究出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法》,进一步明确厅行政审批工作责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探索建立“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十二)继续全面清理厅行政审批项目。对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年度清理和公告制度,每年度12月31日前,应将我厅下年度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告,公布具体事项、执行依据、审批部门、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等,未公告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政策遇有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
(十三)加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按照“进中心是原则、不进中心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厅机关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经省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项,不得再要求相对人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断总结完善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缺席默认制等工作制度,并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促进省、市上下联动,进一步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