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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二○一○年全市节能考核目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二○一○年全市节能考核目标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节能办《关于下达各市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指标计划的通知》(浙节能办〔2010〕7号)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10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中,单位GDP能耗要求下降3.7%以上,即将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在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基础上,增加了1.14个百分点。
  为做好2010年节能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十一五”前四年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节能考核目标调整如下:萧山区单位GDP能耗下降3.4%以上、余杭区单位GDP能耗下降6.0%以上、桐庐县单位GDP能耗下降2.6%以上、淳安县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建德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0%以上、富阳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7%以上、临安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6%以上;上城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以上、下城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以上、江干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以上、拱墅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以上、西湖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以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0%以上、杭州经济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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