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本级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开通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09〕57号)要求,市本级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已完成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已具备开通试运行的条件,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运行时间
1、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市本级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开通试运行。市政府系统及企事业单位所有非涉密和非敏感性公文通过平台下发、流转,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各地),市直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通过该平台向市政府报送所有非涉密和非敏感性公文,并配以短信告知单位接收,各部门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非涉密和非敏感性公文进行流转。平台试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纸质文件与电子公文同步流转。
2、从2010年8月1日开始,市本级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正式运行。原则上,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下发非涉密和非敏感性纸质公文,各地、各部门必须通过该平台报送非涉密和非敏感性公文,各部门内部必须在2010年10月1日要全面实现电子公文的内部流转,各县市区平台建成后要尽快与市本级平台对接,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广使用办公平台。
二、平台适用的电子公文范围
平台内传输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所有非涉密和非敏感性的正式文件、各类通知和工作简报等;全市政府系统及企事业单位报送的非涉密和非敏感性请示、报告和工作简报;政府各部门之间发送的所有非涉密和非敏感性文件、通知和工作简报等。
平台内流转的公文:通过平台接收的各类公文、通知和工作简报;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非涉密性和非敏感性公文、通知等。
三、相关要求
1、全市政府系统及企事业单位从平台中接收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为了公文安全,所有在平台传输的电子公文,制作单位必须加盖电子印章,接收单位不得把电子公文另存盘在本地电脑上,只能在平台中传输、流转、办理。
2、平台使用的电子印章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更换、注销、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制发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实物印章,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3、为保证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单位公章管理员分配了IP地址并做好了相关的安全设置,所有公章管理员电脑在盖章期间一律不允许上互联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本级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公章管理员电脑安全设置情况表》做好相关配置和管理,否则将无法进行盖章操作,对现阶段电子公文不能在平台中流转的单位,请配置壹台专用的公章管理员电脑及激光打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