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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办公平台的用户密码口令应由使用人员定期更换。
  第二十七条 用于办公平台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应专机专用,并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八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专人严格管理,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和打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应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操作规范

  一、软硬件环境要求及运行基本规范
  (一)办公平台客户机配置规范
  1、硬件配置:计算机硬件内存大于512M,硬盘80G以上,CPU P4以上。
  2、软件配置:操作系统XP,IE6.0浏览器以上,Office2003标准版,按照办公平台要求安装有关插件。政务网用户安装“宜春市政府专用瑞星网络版杀毒软件”,其他用户自行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时升级。
  (二)系统设置规范
  1、IE浏览器设置规范:按照办公平台操作手册要求对IE浏览器进行设置(具体操作见办公平台操作手册)。
  2、显示器分辨率设置规范:1024×768 。
  (三)公文制作规范
  1、上级来文制作规范:所有要在办公平台中办理的上级纸质公文必须以图片方式导入到WORD或WPS中,并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不得以其他方式生成。
  2、公文(含附件)格式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和企事业单位制作的正式公文原则上必须加盖电子印章,办公平台只支持DOC、WPS、PDF格式的文件。
  3、公文大小规范:整个正文信息(含图片)30M以内,附件最大支持50M,正文信息中图片格式为jpeg,大小600px(宽)×800px(高)。
  4、扫描规范:纸制文件扫描成图片分辨率(dpi)300以内,图片扫描分辩率500以内,保存为JPG格式。
  (四)资料交换使用规范
  1、资料发送规范:上传资料时必须指定交换的用户范围(没有指定发送用户范围的,办公平台将自动进行删除)。
  2、资料接收规范:用户必须及时下载资料(系统将每月定期删除历史资料,删除通知见办公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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