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用户管理及权限设置
第七条 市信息化办负责市本级办公平台系统管理员的日常管理、维护和部门管理员的添加和基础数据配置工作;各县(市、区)信息化办(中心)负责本地办公平台系统管理员的日常管理、维护和部门管理员的添加及基础数据配置工作;各单位部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户的添加及基础数据设置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对办公平台中部门管理员、公文收发员、公章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的确定要严格把关,部门管理员对本单位用户权限设置要严格审核,并将本单位用户配置信息报市信息化办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管理员每个工作日要登录办公平台检查用户配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公文收发员和一般用户应当及时查阅处理有关文件,并确保通讯畅通;公章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实物公章管理好公章密钥盘,及时更改公章密钥盘初始密码,确保公章密钥盘的安全。
第三章 电子公文管理
第十条 除涉密和敏感性文件外,全市政府系统及企事业单位电子公文的管理均应通过办公平台操作,严格按照《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操作规范》(见附件)操作。除因政务公开需要发布的电子公文外,严禁通过互联网传送或处理电子公文。
第十一条 电子公文在流转、审批、签发过程中,参与人员要自觉遵守办公平台运行中的流程设置,按照自身的权限,认真及时地完成本人在流程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文件格式等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应及时要求重发或与本地、本部门文电管理部门联系。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按纸质公文同样的要求进行,由各发文单位负责,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保证电子公文长期有效利用。
第四章 电子印章和VPNKEY的制发与管理
第十四条 凡在办公平台上运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