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和《
关于建立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办函〔2010〕419号)的要求,为切实保证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质量,特制订《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下发的《关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填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急函〔2010〕5号,附件3)要求,做好《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的填报和录入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填写《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以下简称《进度表》,附件2),在每月26日之前向我局上报各地当月(截至时间为每月25日)的检查、录入完成情况。
联系人:徐洲洲 电话: 87056281 传真: 87719350 局内网邮箱:局内网/监察支队/徐洲洲
附件:1.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
2.检查表填写、录入完成情况进度表
3.关于《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填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
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
根据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此次检查工作,明确责任,保证检查工作质量,确保检查数据的有效、真实和完整性,为今后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对此次的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