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豫建财〔2010〕17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直属各社会团体:
现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9〕6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厅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厅直属各单位、厅直属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取缔各种乱收费。
二、请各单位按照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实施步骤分阶段开展工作,并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填报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有关报表,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写出本单位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自查报告。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23日前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自查有关报表、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和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报厅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