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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充分认识非法用工现象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参加,组成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确定本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符合救助政策的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区(县)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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