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5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市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