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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关于修订印发《惠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第六条 甲方委托和授权丙方的实施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行为,甲方作为本区域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乙方配合丙方共同实施本协议约定。
  第七条 甲方知晓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办学经费专用账户和基本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属乙方。丙方对办学经费专用帐户的监管不能对抗有权机关对账户或资金的查询、冻结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该情况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须在知道当天告知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协助丙方顺利实施本协议约定,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二)乙方按法规规定接受本区域民办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如对本协议有异议应向甲方提出。
  (三)如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四)如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违反法规或行业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效的,需由违反法规或行业规定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双方均违反法规或行业规定的,按双方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一条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民办学校办学经费核算表

教职工工资补助款

学校正常办公经费

校舍租赁费 用

其他大项开 支

每月开支合 计

六个月合计

十二个月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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