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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9〕133号)


  为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粤发改交〔2009〕395号),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沥林镇、陈江街道办事处等镇(街道办)的部分土地,作为莞惠城际轨道交通(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的沥林镇、陈江街道办事处、惠环街道办事处、惠州市林场、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和汝湖镇,土地权属分别属于沥林镇的沥林村、埔心村,陈江街道办事处的东江村、澄海村、青春村、东升村、陈江村,惠环街道办事处的中星居委会、古塘坳居委会,惠州市林场,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的水北居委会、望江村、三新村,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的乌石村、青塘村,汝湖镇新光村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农用地,面积共约2252亩(含列入征地范围需盘整的国有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执行。其中陈江街道办事处、惠环街道办事处、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和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按三类区标准执行,沥林镇和汝湖镇按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三类区

四类区

镇(办)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元/亩)

镇(办)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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