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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所办“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村级组织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主体和基石,村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对于稳定、造就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干部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使村级经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行政村和村民小组。

  四、补助标准。

  从2010年起村干部的报酬按人均60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组干部人均报酬按村干部人均报酬的30%确定,即人均1800元/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按每村5000元/年的标准补助。

  五、资金筹措。

  依据各市县人均财力情况及省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全省村组干部补贴收入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反映的各项实际补助水平,各级财政按照县市区财力水平分类按比例负担,即对村干部报酬年人均不足6000元,组干部报酬不足1800元以及村办公经费达不到5000元差额部分进行分类按比例负担。对于村干部报酬已达到确定标准的,省财政按照年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按照上述办法测算,全省共需补助资金5.07亿元,扣除省级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2007年提高村干部报酬补助以及市县财政自有财力已经安排补助资金后,此次新增补助资金2.1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补助1.7亿元,市县自筹0.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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