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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和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和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61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和《石家庄市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城中村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工作流程

  为保障我市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土地收储工作顺利实施,保证被拆迁居(村)民按期回迁安置,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已列入政府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城中村改造的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旧城改造的由原项目开发单位)向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领取土地收储申请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收储范围确定

  由市城乡规划局先行对项目范围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红线图出具项目收储范围的宗地图,做为土地收储范围的依据。

  (三)拆迁安置方案认定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申请人所在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按照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等回迁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资料报石家庄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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