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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区“两馆”,特别是新建的项目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工程主体,明年“七一”前建成投用。

  区级“两馆”建设要按照方便居民,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选址既要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要交通便利,同时要与省属、市属文化设施合理布局,实现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市内所有街道和社区都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文化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中心。现已达标的,需加强管理,充分利用。不达标或没有活动场所的,要通过升级改造或新建实现达标。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单独选址建设街道文化中心,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可与大型社区文化中心共建共享。

  每个社区都要有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现有的需管好用好,发挥作用。今后,在城中村改造开发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居民住宅区时,都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社区文化中心。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中心,原则上要与居民住宅区的首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两馆”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为各区政府。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由各区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督导落实。

  (二)市、区相关部门要对区级“两馆”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配合。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需在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审批、登记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确保项目达标。

  (三)加强对建成投用设施的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区级“两馆”作为区级公益性文化设施,由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社区文化中心建成后,参照其他配套设施的移交办法,由开发商或承建单位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街道和社区文化中心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开展文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城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之中,纳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之中,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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