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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质发〔2009〕4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量减少大型聚会、活动,减少出差、出访,对于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不开,或改为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对于必须现场召开的会议要加强防护工作。

  二、加强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等场所的卫生和消毒,有条件的要在大楼入口处安装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测温装置,没有条件的要鼓励职工上班前主动用体温计测体温。

  三、要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职工中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容有效地处置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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