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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日常节能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日常节能管理的通知
(青市政公用办[2010]54号)


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市级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局机关在节能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现就做好局机关日常节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照明用电管理
  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当自然采光照度充足,或者无人办公的区域,要及时关灯,缩短照明时间,养成随手关灯,人走灯灭的好习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公共照明和专用照明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
  二、空调使用管理
  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每天下班提前1小时关闭空调。季节交换期间,应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未经批准,严禁安装和使用分体式空调和电暖制热设备。
  三、办公设备耗能管理
  减少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用后及时关闭。离开办公桌5分钟以上,要关闭电脑显示器开关;离开办公桌30分钟以上,要同时关闭电脑主机(可对电脑的电源管理进行设置:在“显示属性”的“屏幕保护程序”选项卡中,单击“电源”,设置5分钟之后关闭监视器,15分钟之后关闭硬盘,30分钟之后系统进入待机状态)。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把相关办公设备(包括饮水机等)全部关闭,并彻底切断电源。
  四、用水管理
  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适当调小洗手盆、拖布池水龙头流量,卫生保洁不得用长流水清洗拖布。
  五、公务用车管理
  按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机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规定》(青市政公用办〔2009〕2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驾驶规范、单车能耗核算及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耗油量状况;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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