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监管机制创新和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为基础,推进形成“大监管”工作合力
7.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制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对区域内质量工作负总责。协助和推动政府制定本地区质量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管理,把质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以及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把质量安全工作融入乡镇政府的日常工作,把质量监管的责任落实到镇村基层。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总结推广乐清、永康等地的经验,扎实抓好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建设工作;在食品等安全健康类行业中普遍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规范行业、保障安全、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8.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实施区域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义乌现场会精神,按照构建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基层站所运行机制,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形成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制度保障、协作顺畅的常态化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进一步深化重点关注工作。结合全省重点产业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划定重点区域,确定重点产品,明确重点行业,掌握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预测分析等质监技术手段,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实施重点质量监管与控制,确保重点关注的区域产品质量的稳定提升。进一步强化预警整治手段。充分发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风险预测作用,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黄色警示或红色警告的区域,一律通报当地政府,由地方政府主抓质量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抽查机制。继续坚持从调整监督抽查模式、目录、时间、方式、频率入手,不断提高质量监督抽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评价规则,确保评价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