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由各市县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城管监察、卫生、药监部门,针对市场乱摆乱卖行为、大排档、餐饮店脏乱差进行整治,做到经营户进店经营,经营货物摆放整齐,经营秩序井然,干净卫生。
4.交通秩序管理。由交管部门牵头,会同城管监察部门,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行人横穿马路等现象进行整治。使车辆按规定停放,按标志标线规定路线行驶,行人横穿主要街道走斑马线和天桥。
三、全力治差,完善设施
(一)工作目标
加大投入,建立起正常的维护保养和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道路、排水、绿化、停车场、公厕及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和使用状况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逐步建立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 2013年,海口、三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 80%,以后逐年提高,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二)工作措施
1.各市县政府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础设施水平达到方便居民生活的基本水平,并建立正常维护养护机制,按照财政预算的一定比例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支出。
2.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及时维护道路及其沿线桥涵,确保交通通畅、安全。
3.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的规划布局工作。海口市、三亚市负责制定垃圾分类规划实施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
4.推进“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在东、中、西部各选择一个乡镇进行,由乡镇所在地政府按照核准的方案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总结经验。
5.继续全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保障上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整治市容镇貌,打造独特的城镇面貌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街道上的建筑立面、色彩、招牌广告以及各类地上管线等设施破旧、脏乱现象,达到建筑立面和招牌广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主干道路或人口密集区电力、通讯线路统一集中整齐敷设,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全部入地下管沟。
(二)工作措施
1.各市县政府要认真执行《海南省城乡容貌标准》,对市容镇貌进行统筹规划,对主要街道上的建筑立面、色彩、招牌广告以及各类地上管线等设施按规划实施到位。
2.各市县政府应加强城市街景立面管理,主要街道的沿街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屋顶无堆放杂物,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破旧的应及时整修、清洗、粉刷。
3.各市县政府要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城管监察部门按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综合运用法律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小广告乱张贴(画)的顽症。工商部门要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从严查处。
4.海南电网公司以及各通讯部门负责城镇建成区各类电力、通讯线路综合布设责任落实和追究,并制定建设与改造计划,城区新建电力、通讯线路全部走地下管沟,并对现有架空线路逐步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五、绿化美化城乡环境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实施绿化美化环境工程,以创建花园城市、花园乡镇、花园村庄、花园单位为载体,加大城乡植物色彩美化力度,增加植物层次,打造重要节点靓点工程,全面增加城乡景观功能,将海南真正建成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
(二)工作措施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县政府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镇)创建活动,推动全省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到2013年底,全省要有5个以上市县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1个以上城镇达到国家园林城镇标准,8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50%以上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每年创建1-2个以上省级园林城镇。
2.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城乡绿化建设,由城区绿化为主向镇区、村庄绿化延伸。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乡镇为抓手,加大园林绿化投资,抓好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建设,广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掀起全民绿化高潮,努力提高城乡绿化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