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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调查质量控制

  (一)调查对象清查

  各市县在开展正式调查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县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省级、地市级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将医疗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医疗机构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设置/主办单位代码、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代码、法定代表人、执业地点、联系电话、填表类型-表号等登记造册后,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送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人员培训

  1. 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等。

  2. 通过培训,使各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等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办法及其要求。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3. 省卫生厅负责地县市调查组织管理人员和质量核查人员的培训。

  (三)数据核查

  县市卫生局组织调查质量核查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提交的调查表逐份审核,对录入的调查数据逐条校对,保证复核录入数据与填报数据的一致性。

  六、数据处理及上报

  (一)数据录入

  县市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录入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

  数据录入应采取两遍录入的方式,以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二)数据上报

  调查数据由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数据采集网络平台逐级在线上报。

  各市县调查数据应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送省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本次调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我省成立海南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次调查实施的组织领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志勤
  副组长:韩英伟 许亚川
  成 员:黄更荣 陈汉平 张 巍 曹 江 李岳坚
  吴桂珠 夏立红 舒 流
  职责:负责审定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负责对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审定全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卫生厅中医处内),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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