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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了解我省中医药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考察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程度,分析有关政策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促进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调查内容

  (一)我省中医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医疗机构中医药有关科室、房屋、人员、床位、特色设备等配置状况。

  (二)我省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服务质量、中医各临床科室服务情况。

  (三)我省中医医疗机构运营情况:中医医疗机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业务收入与支出情况、政府补助情况、人才引进情况等。

  (四)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优势病种、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服务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益状况等。

  (五)我省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数及其结构状况、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医疗机构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需求情况。

  (六)我省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基本情况:中医药科研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科研经费、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等。

  (七)我省中医药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省级以下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状况、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状况、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

  (一)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

  (四)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五)中医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由调查对象自我填写。

  对于医疗机构,由县市卫生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填报调查表,并负责调查表的收集、核查以及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提交。

  各市县在开展正式调查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预调查,进一步熟悉调查内容、调查工作流程、调查组织与管理,积累调查实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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