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9.《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0.《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1.《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12.《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环境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归纳。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为核心,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编制口径和范围
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同时分析2006-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五)减排目标任务
1.五年总目标
按照河北省给我市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削减指标:到2010年,石家庄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11.73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57万吨,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5%,控制在17.65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9.4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