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石政函〔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做好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和《石家庄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两个规划》为依据,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市和县(市)、区联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经济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努力实现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6.“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