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出事项。每年年初,基层党组织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提出承诺事项。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自愿提出承诺事项。基层党组织可通过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
3、审核确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审核把关,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审核指导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4、公开公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010年公开承诺原则上要在6月底前完成。已进行公开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今后公开承诺在每年年初进行。要注重做好公开承诺与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其他推进方式的相互衔接,把践行公开承诺情况作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市区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已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的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法。注意发挥科学发展指导员的指导作用和大学生“村官”的服务作用。要加强检查督促,坚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应要求限期整改。
2、努力扩大公开承诺覆盖面。力争公开承诺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点。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中参加公开承诺,流出地基层党组织要协助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3、做好宣传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推介在公开承诺上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