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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川教〔2010〕19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川府发〔2009〕41号)已印发各地。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关系亿万人民健康和千家万户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加快推进学校师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学校全体师生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按照统筹地区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宣传引导、协调服务、规范管理,努力使城乡学校全体师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3、加大对困难和残疾学生的医疗救助。主动与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把国家对低保对象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的参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为困难和残疾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和帮扶救助活动,使困难和残疾学生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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