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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拆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拆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自2009年4月份以来,各区、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在针对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建筑疏散天面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专项整治的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据统计,截止2009年12月份为止全市共排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建筑物3446处,面积约1501353㎡,已拆除其中1305476㎡,约占总面积的87%(详见附表一),仍有13%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未能彻底清拆。为进一步做好违法搭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2010年1月份的《关于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通报》(深消安委〔2010〕11号)中,决定将专项整治行动再次延期至2010年6月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取得全面胜利,各区要继续保持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法搭建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推进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必须在6月21日前将去年排查登记的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建筑疏散天面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彻底拆除,拆除率要达到100%。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各区政府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整治,确保6月21日前全面完成违法搭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反复排查。6月下旬,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一经发现存在漏报或者瞒报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构建违法搭建综合管理平台。违法搭建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形成合力,发挥最大的效益,各区政府应建立查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的长效机制,街道办事处是整顿治理的中坚力量,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与其他有关的职能部门沟通,做好配合,形成违法搭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确保长效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政府要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前核实辖区内今年新拆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有关情况数据(详见附表二)以及今年1月至今该项整治工作总结,详细列表,确保情况、数据准确有效,并于2010年6月21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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