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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的意见


  --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设岗,认真组织岗位聘用,严格聘后管理与考核,促进地震灾区学校教职工聘用(任)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健全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要与绩效工资分配紧密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导向作用。

  --全面推行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制度和任期制。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强化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加强中小学校长任职交流;中小学校长每届任期3年,在同一学校受聘相同职务一般不超过三届;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改革和完善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管理和规划建设,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等职能,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分解,负责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的教师招聘录用,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地震灾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把加快灾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加快地震灾区教育发展的战略举措,纳入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教师工作摆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各地震灾区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灾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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