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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的意见


  地震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实现了硬件跨越式发展,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亟待全面提升灾区学校校长的管理能力与办学水平。通过两年时间实施3个项目,支持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全覆盖培训,从办学理念、学校制度建设、校园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安全及常规管理、心理危机干预与抚慰等方面全面提升灾区学校校长整体素质与学校管理水平,实现灾区学校“软件”与“硬件”建设同步提高。

  --实施“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10年-2011年组织开展覆盖全省51个地震重灾县(含12个省认定地震重灾县)共4119名中小学校长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统筹全国和省内校长培训资源,组建校长培训专家团队,遴选校长培训“样板基地学校”,搭建四川省级培训平台,集中培训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

  --实施“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爱生学校培训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额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组织青川、北川、什邡三县(市)中小学校长100余人、全省51个地震重灾县的教师进修培训机构负责人60余人到成都集中培训,通过中国教师研修网对全省51个地震重灾县中小学正、副校长、教务主任2万余人进行网络培训。

  --实施“教育部-中国移动中小学校长影子培训项目”。中国移动全额资助四川省地震灾区中小学校长120余人以“影子校长”的方式,到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和省内先进学校挂职校长进行学习培训。

  7、切实提高灾区教师待遇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39个国家地震重灾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地震灾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建设地震灾区农村(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解决灾区经济困难教师的住房困难问题或免费提供给支教教师居住。

  8、进一步深化地震灾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资格条件和认定程序,依法认定教师资格。中小学新进教师的首要条件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已在学校工作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调整出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积极开展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开展评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到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具有高级职务(副高和正高级职务)的比例小学达到1-5 %,初中达到10-15%,国家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其他高中分别达到30-35%、25-3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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