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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的意见


  四、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政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灾区教师思想政治素养

  --加强灾区学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灾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学校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教师加入到学校党组织队伍中去,不断壮大学校党员教师队伍;加强学校党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党员教育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学校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积极营造促进教师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现代学校文化,以良好健康的校园文化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积极开展创文明学校、当文明教师等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创建和谐的人际环境和“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2、建立灾区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

  --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规定的县镇中小学编制标准足额核定地震灾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政府编制部门,每年可根据校点布局结构调整和生源变化等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动态调整区域内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出现空缺时,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实施“特岗计划”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等方式及时补充教师,确保灾区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严禁有编不补。

  --积极争取实施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区“特岗计划”项目。从2010年起,积极向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申请,将国家认定的39个地震重灾县全部纳入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并根据各灾区县中小学编制空缺、教师自然减员和教育教学需要,通过组织实施“特岗计划”补充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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