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地震灾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保障灾区教育的科学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和扶助支持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国家政策和经费支持,地震灾区大力实施人事制度改革,从体制、机制入手加强灾区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地震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灾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教师队伍师德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灾区教师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灾区学生健康成长,成为受社会尊重、让人民满意的新型人民教师。
--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地震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县镇中小学编制标准,灾区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对寄宿制学校,按住校生规模配备专(兼)职生活指导教师。
--教师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教师的知识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现代化教育的能力大幅度提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校长的综合素质与科学管理学校的能力与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地震灾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显著提高。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教师的城乡分布以及学段、学科结构更加趋向合理;教师职称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具有中级、高级职务的比例基本达到省定的岗位设置规定比例;教师的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要达到60%以上,高中教师硕士及以上学历要达到2%以上。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体现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绩效考核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灾区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绩效工资全面落实,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灾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基本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