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食药监办〔2010〕337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根据《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0〕12号文)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经研究制定了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和《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0】1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制定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着力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二、主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