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对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巡查,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督查工作。
(六)城市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开展贯彻落实《
风景名胜区条例》执法检查。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绿线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有绿地保护情况。
(七)村镇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开展农村居民点调整、大拆大建、强拆强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村级组织场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建设单位违法建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施工企业围标串标、出卖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多头挂靠以及其他参建单位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九)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抗灾防震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进行监督检查。
(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以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0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0年5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清查工作。我厅根据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具体情况,对全省或部分市开展检查、督导,重点是查处、纠正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