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每年对各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一次检查考评。2012年,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各地“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做好迎接省政府全面验收的准备。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后,报本级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内部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每年对各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协助、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企业等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照上述分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三)农村、社区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职责,制定防火公约,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四)社会单位职责。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照查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主动接受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所属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申报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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