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各市、区都要在消防站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符合地区消防宣传实际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2010年40%的持有消防部门核发的上岗证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完成职业技能鉴定,2011年所有持有消防部门核发的上岗证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完成职业技能鉴定,2012年所有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完成职业技能鉴定;消防部门要完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创意警务活动,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开展警民恳谈活动,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计、施工、消防产品和消防设施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保险等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在市消防支队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各行业、系统开展情况的监督抽查,督促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防火墙”工程建设职责。2010年6月,各地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镇、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