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乡村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者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使其能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2012年,每个建制镇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每个街道都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真正实现农村15分钟,城市5分钟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提请政府组织规划、建设、人防、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利用社区警务平台,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难点隐患和共性问题及时上报机关职能部门,提高源头控制力和隐患整治实效;2010年6月底前,社区消防警务平台完成试点工作,并在各市、区公安派出所全部安装到位。年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和核对工作,真正实现实时、实情消防管控。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乡镇消防机构、派出所要配齐配强消防监管力量,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聘用、管理和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开展警民恳谈活动,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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