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卡拉OK场所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音视频提示系统,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要利用音响设施统一安装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片;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已经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全部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动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明确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职能;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大力推广消防技防措施,在古城核心区及控保建筑内安装简易喷淋和火灾点式报警系统;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老城区和村庄,要结合旧城改造、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各开发区、乡镇地区要结合化工、家具、服装、纺织、电子企业密集的实际,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内部消防设施的建设配备,提高地区和企业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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