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协调各委员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设的工作计划、规划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卫生镇(村)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环境整洁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5.社区卫生与农村卫生处(基本药物制度处)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门诊部和诊所的技术服务规范、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对权限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指导和督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评估和达标评估。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方案,拟订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协助督查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
6.保健处
拟订实施全市离休干部、副处级以上退休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计划;指导干部病房、门诊的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来苏内、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协助做好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并组织在卫生部门的实施;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规划财务处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负责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追踪管理和卫生事业费使用管理;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运行;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2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副处长(副主任)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