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宣传处
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行业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宣传、交流、推广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行业的新闻报道;指导卫生系统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武工作。
8.信息处
负责拟订卫生信息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部门网站建设;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提供;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卫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业务处室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组织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组织、协调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拟订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计划,实施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层级督查;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医政处(中医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负责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估和执业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与管理;负责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护理、采供血、临床药学、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权限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纠纷,承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务;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各类法定体检;负责全市无偿献血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贯彻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权限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
3.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处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拟订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特色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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