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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六)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发动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指导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5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处室8个(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业务处室7个,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处室
  1.办公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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