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与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经省卫生厅授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