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与苏州市卫生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划入的职责
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公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有关化妆品卫生许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