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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语言大学等联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试点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语言大学等联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试点的批复
(京教函[2010]284号)


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弘成公共服务体系北京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增加合作高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和北京语言大学为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省(市)新建10个数字化示范学习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等有关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1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共服务体系北京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增加上述三所试点高校为合作高校,同时纳入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项目管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你单位应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规范管理,注重教育服务质量,为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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