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鼓励引导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区域内县域支行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在东营、滨州等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2010年重点引进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设立分行,到2011年底,股份制银行达到6家。积极推动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跨市经营,2010年重点推动齐商银行在邹平县和滨州市滨城区、潍坊银行在寿光市、德州市商业银行在庆云县、东营市商业银行在广饶县和邹平县新设6家县域支行,年内县域支行达到14家以上,2011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010年引导5家以上保险公司向黄河三角洲区域延伸机构,提高保险覆盖面。
13.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壮大。以东营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知名工商企业投资等方式实施增资扩股,支持其做强做大,并适时申请更名为黄河三角洲银行。
1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区域内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2010年将广饶、惠民、博兴等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年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增加到13家以上。
15.建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推动鲁信集团、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有关银行探索发起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发挥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购买、储备、开发土地,抵押融资,滚动发展,采用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
16.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试点,到2010年年底率先实现县域全覆盖。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步伐,争取3年内区域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增强区域金融发展活力
17.优先安排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选择区域内3个县(市、区)进行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重点在金融机构设立、保险业务拓展、企业上市、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机构配套、功能完善、服务健全、各具特色的“金融创新示范县”,打造金融强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