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广电网络传输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并在立项、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性优惠。
3、因城市、道路和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广电网络传输设施功能、用途、路由,按规划要求择地重建的,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予以办理重建手续。对原址及地面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按《
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由造成拆、迁、建的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六、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广电网络整合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朴逸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张显友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国资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广电局及各区、县(市)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广电局局长刘文成担任,副主任由市广电局副局长徐志宪担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广电网络整合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网络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全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在市广电网络整合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广电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元申广电具体组织实施。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规范技术标准、收费行为和服务管理。其他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主动工作,协调配合,为全市广电网络整合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三)稳妥运作,确保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稳定;要坚持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安排好整合过程中的工作衔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安全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