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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眉府函〔201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级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布局规划、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社会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等方面做出大量工作,有效提高了社会火灾防御能力,有力促进了“平安眉山、和谐眉山”建设。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东坡区人民政府等10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全市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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