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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七)加大房地产信息发布。建立眉山市房地产信息协调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异动情况信息网络监测披露制度和监测平台,增强房屋一级、二级市场信息透明度,定期通报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价格、涨幅、空置数量、投资动向、开发量等情况,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购房。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研究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发展现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八)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监管。建设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把是否有不良记录作为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将严重违法违规开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性质特别严重的清除出我市房地产市场。

  三、健全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九)制定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措施。

  1.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改建、收购、现有公房转化等方式增加房源供应。

  2.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严格按照“广覆盖、严审核”的原则,让廉租住房政策惠及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并加紧组织实施,以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

  (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提取风险金和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社会捐赠、企业支持等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十一)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产权制度改革。参照其它省、市及我省其它市、州先进经验,结合眉山实际,制定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试行办法,探索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新思路,提高廉租住房的最优配置效率。

  四、明确开发强度,确保房地产开发公正透明

  (十二)坚持提高容积率的前提条件。提高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改变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性质,原则上不突破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容积率指标;

  2.已依法取得土地;

  3.无房地产纠纷和群众投诉;

  4.调整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5.政策性拆迁安置小区不允许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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