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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眉府发〔201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眉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指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编制眉山“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房地产业的产业性、保障性特点和眉山经济发展、城镇化发展趋势,编制眉山“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遵循原则和重点开发区域,科学测算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明确住房供给结构,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区域分布和比例。

  (二)编制房地产年度发展计划。结合眉山房地产市场现状,在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房地产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当年开发规模、开发重点、土地供应以及调控政策等内容。

  (三)编制城市配套设施等专项规划。以新一轮眉山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配套设施、环境设施、城市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规划建设部门要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集中财力建设;水、电、气和公交主管部门要编制专项规划,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卫生、环保、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编制园林、卫生、环境、文体设施建设规划,通过各项规划的实施,打造眉山宜居环境。

  二、加强政府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有序发展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调整信贷支持,实行差别化政策,解决开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对房地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支持信用好、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开发企业贷款。继续加大对贷款风险小、收益稳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增加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

  (五)合理调整住房供给结构。采取规划、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房地产开发向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倾斜,逐步增大9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住房比例。

  (六)逐步提升住房开发品质。坚持“小区化、规模化、整体化”原则,实施小区成片开发。规划部门要按照建筑密度、绿地率、房屋间距、采光通风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抓好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在小区的文化、绿化、亮化、水景观等方面下功夫,打造高品质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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