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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6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基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离休人员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支或减支因素确定)合并计算5年,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支付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基金,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离休人员终身医药费的管理和报销。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筹外的各项费用按石办字〔2007〕39号文件规定核定。

  7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社会保险。破产、关闭企业还应为在职职工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指企业缴费部分)。

  8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计算到70周岁。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企业实有离、退休人数和待遇标准计算;医疗保险费用按企业实有退休人员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计算。依法按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9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等由企业自行负担的各种费用,按每人3000元核定。

  上述凡从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中支付的各项费用(留在改制后企业的),由改制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工会监督管理,不足部分由改制后的企业负担。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企业改制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可采取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等处置方式。

  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评估价格全额进入改制企业整体资产,作为改制前原国有企业的权益计入企业总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一并处置。处置后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和其他国有企业改革支出。财政部门出具土地出让金缴纳函证,企业国有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地。

  国有企业破产时,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企业破产关闭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抵押的,企业土地由政府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将其土地使用权委托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按原用途依法拍卖,政府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纳入市财政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企业破产重组时,土地管理部门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委托破产管理人与地面建筑物等其它破产财产整体依法处置,企业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地。上述土地处置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统一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三)企业改制后,原企业水、电、汽、暖等配套生产设施的供应渠道不变,原企业各种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免交变更过户费用。改制企业享用原企业的各种荣誉称号。

  (四)市财政局设立市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重点用于改制及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破产企业的破产启动费用及破产财产变现不足的费用等。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由财政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或市国企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一、中介机构的选聘和管理

  (一)公开选聘中介机构。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运作,降低改革成本支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过程中确需的法律服务、清产核资、离任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拍卖、招投标等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事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认真考察和了解中介机构资质、信誉及能力的基础上,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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