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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程序和运作方式,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先进技术项目,加快资源整合和资本流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制约,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形式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三)外资、民营资本及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破产、关闭。

  (五)国有企业其他改革方式。

  二、国有企业改革原则

  (一)坚持以改革和发展并重,以改革促发展,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坚持依法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坚持公开挂牌进场转让制度。

  (三)坚持落实债权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逃废、悬空债务。

  (四)坚持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稳定。

  (五)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外资、民营企业和国有大型优势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落实责任,严格履行企业改革程序。

  三、改革程序

  (一)企业提出改制或破产申请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同意筹备改制或破产的批复。

  (三)进行改制筹备工作,主要包括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离任审计、落实金融及其他债权债务、拟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项工作。企业破产筹备工作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改制筹备工作完成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事项研究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研究审定。企业破产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企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后,依法实施。

  (五)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确定受让方或投资者。

  (六)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协议,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七)办理资产移交和生产经营管理权的移交。

  四、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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